| 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办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我办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吕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地址:山西吕梁离石永宁中路9号;受理时间:工作日;邮政编码:03300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我办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我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