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规格的通知》(吕编字[2007]94号)以及《关于市政府法制办确定内设机构和科级职数的通知》(吕编办字[2008]177号),设立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3个科级机构:综合科、执法监督检查科(挂行政复议科的牌子)、法规科。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一正一副,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协调、审查、修改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
四、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发送市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六、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七、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八、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
九、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市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市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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